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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市住宅小区未按规定建幼儿园将不验收

2014-07-02 10:22:44 评论

7月1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制定的《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从职责分工、规划设计、土地出让、建设进度和加强管理等方面明确了配套幼儿园建设的有关要求,较大程度上保障幼儿园的用地,为尽早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公办幼儿园门难进 民办幼儿园收费贵

南昌不少家长反映,如今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突出,公立幼儿园指标有限,一般人进不去,而民办幼儿园收费又很贵,一般人难承受。

记者走访南昌市多家幼儿园发现,目前很多小区幼儿园收费都是每月1200元,不放寒暑假,一年下来每个幼儿的入托费就要近1.5万元。而一些更“上档次”的幼儿园,学费、生活费、兴趣课加起来一年费用接近3万元。尽管费用年年上涨,但高价幼儿园并不用担心生源。

目前正逢一些幼儿园招生旺季,有家长透露,现如今,要上幼儿园,家长至少要提前四个月为孩子报名,否则就没有招生名额了。想上好一点的幼儿园,还得费九牛二虎之力,四处托关系。有家长戏称“上幼儿园甚至比考大学还难”。

南昌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负责人坦承,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的根本原因,在于幼儿园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以南昌市为例,截至今年年初,南昌市共有767所幼儿园,其中公办的157所,占比20.5%。目前,南昌正在大力拓展城区幼儿园,但是,受城区土地所限,再加上城市改造,新增幼儿园进展缓慢。东湖区有关人士称,原本打算在东湖区的七里小学旁建幼儿园,因为城区改造而不能再建,而红谷滩新区也存在无地建幼儿园的问题。

《办法》为幼儿园提供用地保障

而此次《办法》的出台,给兴建幼儿园给予了多方政策上的保障。记者看到,《办法》规定:“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加以约定: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土地竞得者)按规划要求进行配建。鼓励通过公共私营合作制建设(即ppp模式)举办幼儿园。建成后可以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以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同时,《办法》也对小区建设单位进行了约束:今后凡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没有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此外,《办法》明文规定:“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

城市建设占用公办幼儿园须先建后拆

记者获悉,《办法》中对于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公办幼儿园的情况,也给予了明确的答复,要求必须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依据学前教育规划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公办幼儿园需要撤并的,其土地、校舍等资产处置所得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收入缴入同级国库,支出全部用于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配套幼儿园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原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他用的,要责令改正。已改作他用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入园贵”的问题也将得到进一步解决。《办法》规范了配套幼儿园收费行为,以后公办幼儿园执行《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取PPP模式举办的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合理分摊成本的原则,具体确定并公布。

据了解,全省各地市将根据该《办法》,制定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教育界人士称,该政策的出台,对于幼儿园的用地、收费、建设等各项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今后在新建幼儿园时遇到各类问题时有文件可依,责任部门难以再推诿扯皮,“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江西日报记者 杨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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